独立法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第四十四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对在车船上发现的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未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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