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紧急运输
第三十七条
承担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紧急运输任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车船在装卸货物前后根据需要进行清洗、消毒或者进行其他卫生处理; (二)有关运输人员事前应当接受健康检查和有关防护知识培训,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 (三)保证驾驶员休息充足,不得疲劳驾驶; (四)进入疫区前,应当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驶离疫区后,应当立即对车船和随行人员进行消毒或者采取其他必要卫生处理措施; (五)紧急运输任务完成后,交回《紧急运输通行证》,对运输人员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并安排休息观察。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