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紧急运输

第三十六条

承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紧急运输的车船,应当使用《紧急运输通行证》。其中,跨省运送紧急物资的,应当使用交通部统一印制的《紧急运输通行证》;省内运送紧急物资的,可以使用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紧急运输通行证》。使用《紧急运输通行证》的车船,按国家有关规定免交车辆通行费、船舶过闸费,并优先通行。 《紧急运输通行证》应当按照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印制、发放和使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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