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紧急运输

第三十五条

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命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助紧急调用有关人员、车船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被调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确保完成有关人员和紧急物资运输任务,不得延误和拒绝。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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