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第二十条

第四章 疫情应急处理

第二十条

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对车船、港站、货物应当按规定进行消毒或者进行其他必要的卫生处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疫合格,领取《交通卫生检疫合格证》后,方可投入营运或者进行运输。 《交通卫生检疫合格证》的印制、发放和使用,按照交通部与卫生部等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的《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 例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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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