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第十四条

第三章 应急信息报告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值班制度、应急报告制度和应急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保证突发事件交通应急信息畅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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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