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第十四条第三章 应急信息报告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值班制度、应急报告制度和应急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保证突发事件交通应急信息畅通。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