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的通知第九条

第三章 课程要求

第九条

课外体育培训的课程应与培训对象的年龄、身体状况、运动能力等相匹配,具备科学、完整的课程体系和内容,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运动伤害。

制定机关
体育总局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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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的通知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