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的通知 / 第九条独立法条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的通知第九条第三章 课程要求第九条课外体育培训的课程应与培训对象的年龄、身体状况、运动能力等相匹配,具备科学、完整的课程体系和内容,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运动伤害。制定机关体育总局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