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场地设施要求

第八条

使用室内场地的课外体育培训主体应定期对场地进行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制定机关
体育总局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的通知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