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场地设施要求
第七条
中小学校在完成教学计划后,应因地制宜将体育场地设施向儿童青少年开放,可组织学校体育社团或遴选符合条件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培训机构等为学生提供课外体育培训服务。
- 制定机关
- 体育总局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场地设施要求
中小学校在完成教学计划后,应因地制宜将体育场地设施向儿童青少年开放,可组织学校体育社团或遴选符合条件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培训机构等为学生提供课外体育培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