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场地设施要求

第七条

中小学校在完成教学计划后,应因地制宜将体育场地设施向儿童青少年开放,可组织学校体育社团或遴选符合条件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培训机构等为学生提供课外体育培训服务。

制定机关
体育总局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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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的通知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