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的通知 / 第四条独立法条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的通知第四条第一章 总体要求第四条课外体育培训主体有多个培训场所的,每个场所均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制定机关体育总局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