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的通知 / 第三条独立法条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的通知第三条第一章 总体要求第三条组织课外体育培训活动应考虑不同体育项目特点,遵循不同年龄段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制定机关体育总局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