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的通知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的通知第二十八条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制定机关体育总局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