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的通知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的通知第二十五条第六章 安全要求第二十五条课外体育培训主体应配备不少于1名专(兼)职安保人员,应掌握治安、消防等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熟练使用通信、治安和消防器材。制定机关体育总局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