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第六章 安全要求

第二十三条

课外体育培训主体应配备常规医疗急救药品及设备,包括消毒包扎药物材料等。鼓励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AED)。课外体育培训主体应根据自身规模配备不少于1名经过培训并获得急救证书的人员。

制定机关
体育总局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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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的通知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