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的通知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的通知第二十二条第六章 安全要求第二十二条课外体育培训主体应在开展培训的室内、外场所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和回放视频图像能清晰辨认人员体貌特征。制定机关体育总局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