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的通知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的通知第二十条第五章 内部管理要求第二十条体育教师、教练员承担课余训练、课外体育活动、指导参赛等计入工作量,在绩效工资中实施分配。制定机关体育总局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