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五章 内部管理要求

第二十条

体育教师、教练员承担课余训练、课外体育活动、指导参赛等计入工作量,在绩效工资中实施分配。

制定机关
体育总局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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