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五章 内部管理要求

第十八条

课外体育培训主体应实事求是制订和发布招生信息,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杜绝培训内容和质量名不符实,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努力提升培训对象满意度。不得以欺骗、威胁等手段强迫培训对象接受培训。

制定机关
体育总局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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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的通知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