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五章 内部管理要求

第十六条

课外体育培训主体应按相关政策规定建立财务管理、账户管理、收退费管理等方面管理制度,规范运行。

制定机关
体育总局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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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的通知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