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的通知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的通知第十六条第五章 内部管理要求第十六条课外体育培训主体应按相关政策规定建立财务管理、账户管理、收退费管理等方面管理制度,规范运行。制定机关体育总局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