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四章 从业人员要求

第十三条

课外体育培训主体应公示执教人员的姓名、照片、资质证书编号等信息;其他服务人员应统一佩戴工牌,包含照片和人员基本信息。

制定机关
体育总局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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