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的通知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的通知第十一条第三章 课程要求第十一条中小学校应充分调动体育教师、专兼职教练员主观能动性,自主开发具有本校特色的课外体育培训内容,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可通过采购服务等方式引入校外专业人员补充师资力量。制定机关体育总局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