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三章 课程要求

第十一条

中小学校应充分调动体育教师、专兼职教练员主观能动性,自主开发具有本校特色的课外体育培训内容,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可通过采购服务等方式引入校外专业人员补充师资力量。

制定机关
体育总局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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