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的通知第一条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条

课外体育培训是指,以传授和提升某种体育技能为目的,面向7—18岁儿童青少年开展的课外体育指导、培养和训练活动。课外体育培训主体包括: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培训机构、体育运动学校、学校体育社团等。

面向4—6岁学龄前儿童的体育培训行为参照执行本《规范》要求。

制定机关
体育总局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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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的通知第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