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以下统称评价实施单位)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服务质量评价的,第三方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与被评价对象无隶属关系或者利害关系,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工作;

(三)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制度;

(四)熟悉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有从事社会调查的经验;

(五)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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