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服务质量评价工作完成后,评价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出具评价报告,并对评价报告负责。评价报告应当包括评价工作基本情况、评价结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等内容。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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