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运营单位应当配合做好服务质量评价工作,如实报告有关情况,提供相应文档资料,并对报告情况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运营单位在评价过程中存在提供不实数据、出具虚假资料、干扰正常评价工作等情形的,评价结果无效。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运营单位应当配合做好服务质量评价工作,如实报告有关情况,提供相应文档资料,并对报告情况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运营单位在评价过程中存在提供不实数据、出具虚假资料、干扰正常评价工作等情形的,评价结果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