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一)在利用房地产权属档案的过程中,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房地产权属档案或者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房地产权属档案的; (二)企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房地产权属档案的。
- 制定机关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一)在利用房地产权属档案的过程中,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房地产权属档案或者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房地产权属档案的; (二)企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房地产权属档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