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章 房地产权属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第十二条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对归档的各种房地产权属档案材料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归档。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