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章 房地产权属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第十一条归档的房地产权属资料,应当做到书写材料合乎标准、字迹工整、内容规范、图形清晰、数据准确、符合档案保护的要求。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