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边境地区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国际协调规定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有关双边协议执行情况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及时处理有关双边协议延续、废止、重签、修订等事宜。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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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地区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国际协调规定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