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边境地区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国际协调规定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边境地区无线电频率和无线电台(站)管理,规范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国际协调活动,维护我国无线电频谱资源权益和空中电波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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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地区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国际协调规定第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