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八条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统筹考虑城市发展和社会公众基本出行需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修改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规划。 编制、修改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规划,应当科学设计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场站布局、换乘枢纽和重要交通节点设置,注重城市公共汽电车与其他出行方式的衔接和协调,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的意见。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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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