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与本规定有不同规定的,从其规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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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