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场站和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场站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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