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 第五十五条独立法条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五条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双随机"抽查制度,并定期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运营秩序,保障运营服务质量。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