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第五章 运营安全

第五十一条

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运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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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