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第五章 运营安全

第四十九条

禁止携带违禁物品乘车。运营企业应当在城市公共汽电车主要站点的醒目位置公布禁止携带的违禁物品目录。有条件的,应当在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上张贴禁止携带违禁物品乘车的提示。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