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 第四十七条独立法条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五章 运营安全第四十七条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运营车辆及附属设备进行检测、维护、更新,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不得将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投入运营。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