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 运营安全

第四十七条

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运营车辆及附属设备进行检测、维护、更新,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不得将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投入运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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