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运营服务

第四十三条

运营企业利用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和车辆设置广告的,应当遵守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广告设置不得有覆盖站牌标识和车辆运营标识、妨碍车辆行驶安全视线等影响运营安全的情形。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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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