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 第四十一条独立法条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章 运营服务第四十一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车辆在运营途中发生故障不能继续运营时,驾驶员、乘务员应当向乘客说明原因,安排改乘同线路后序车辆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疏导乘客,并及时报告运营企业。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