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 第四十条独立法条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四章 运营服务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一)运营车辆未按规定公布运营收费标准的; (二)无法提供车票凭证或者车票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三)不按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的。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