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运营服务

第三十八条

乘客应当遵守乘车规则,文明乘车,不得在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车辆或者场站内饮酒、吸烟、乞讨或者乱扔废弃物。 乘客有违反前款行为时,运营企业从业人员应当对乘客进行劝止,劝阻无效的,运营企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为其提供服务。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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