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四章 运营服务第三十七条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定期对城市公共电车触线网、馈线网、整流站等供配电设施进行维护,保证其正常使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保护标识。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