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运营服务

第三十七条

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定期对城市公共电车触线网、馈线网、整流站等供配电设施进行维护,保证其正常使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保护标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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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