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三条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对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站点进行统一命名,方便乘客出行及换乘。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