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二条

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社会公众出行调查,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收集、分析社会公众出行时间、方式、频率、空间分布等信息,作为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线网的依据。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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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