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一条

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标准要求,科学设置公交专用道、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港湾式停靠站等,提高城市公共汽电车的通行效率。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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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