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标准要求,科学设置公交专用道、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港湾式停靠站等,提高城市公共汽电车的通行效率。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