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十条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
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规划,对城市道路等市政设施以及规模居住区、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工业园区等大型建设项目配套建设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制定相关标准。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规划,对城市道路等市政设施以及规模居住区、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工业园区等大型建设项目配套建设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制定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