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零部件出口分类管理办法 / 第一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零部件出口分类管理办法第一条第一条为完善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便利民用航空零部件出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制定本办法。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