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八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第二章 创业担保贷款奖补政策第八条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