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创业担保贷款奖补政策

第八条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