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七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五年。《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同时废止。《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的通知》(财金〔2021〕96号)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到期前,财政部按规定开展政策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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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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