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六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2023年9月30日前,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奖补、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执行,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按照《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关于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的通知》(财金〔2021〕96号)执行。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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