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六条第六章 预算管理第三十六条省级财政部门应结合普惠金融发展年度重点任务、本地普惠金融发展实际情况等,统筹中央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和本级合理安排的相关资金,支持本地区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